保安員的權限和職責
保安服務公司依照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,對客戶指定的場所、物品等進行看守保護,以保證其安全。保安員的權限和職責分別如下:
※ 保安員的權限:
1、執行客戶的管理制度,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、車輛進入責任區,維護好責任區內的正常秩序;
2、執行客戶的管理制度,對出入責任區的人員、車輛及所攜帶、裝載的物品進行驗證、檢查;
3、按照合同規定,在責任區內開展防火、防盜、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檢查;
4、對發生在責任區內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治安災害事故有權保護現場,保護證人,維護現場秩序的措施,協助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工作;
5、對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和制止;
6、對殺人、放火、搶劫、盜竊等犯罪嫌疑人,有權抓獲和扭送公安、司法機關;
7、保安人員執勤時可配備非殺傷性的保安用具和通訊、報警用具;
8、保安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,遇有犯罪嫌疑人不聽制止,或行兇、報復,可按法律規定,采取正當防衛措施。
※ 保安員的職責:
1、完成合同規定的單位門衛、守護、值班、巡邏任務;
2、按照合同規定,完成現金、貴重物品、危險物品的押運任務;
3、根據合同規定,完成展覽、展銷、物資技術交流和大型文娛、體育活動場所的安全保衛任務;
4、根據合同規定,完成對特定的工作場所、住宅區的護衛任務;
5、根據合同規定,完成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設計、安裝、維修和咨詢任務;
6、在保安服務公司的組織下,研制、推廣、經銷各類安全技術防范設備和器材;
7、對發生在責任區內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治安災害事故應保護好現場,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,并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;
8、完成保安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